[摘要] “买房一阵子,物业管理一辈子”,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正式出台意味着我市物业管理在《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颁布的基础上,又有了一部更详细、更接地气的“指导手册”。该实施细则有效期为
6种情况
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1.尚未入住或房屋空置
2.个人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
3.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或对社区大环境不满意
4.其他部分业主不交费
5.其他物业使用人对本人造成生活影响或相关损失
6.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
4项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公示
1.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
4.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重要信息
注意:以上信息应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标牌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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