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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物业管理有了“指导手册”

厦门日报  2015-12-18 08:50

[摘要] “买房一阵子,物业管理一辈子”,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正式出台意味着我市物业管理在《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颁布的基础上,又有了一部更详细、更接地气的“指导手册”。该实施细则有效期为

 

6种情况

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1.尚未入住或房屋空置

2.个人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

3.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或对社区大环境不满意

4.其他部分业主不交费

5.其他物业使用人对本人造成生活影响或相关损失

6.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

4项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公示

1.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

4.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重要信息

注意:以上信息应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标牌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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