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房一阵子,物业管理一辈子”,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正式出台意味着我市物业管理在《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颁布的基础上,又有了一部更详细、更接地气的“指导手册”。该实施细则有效期为
业主装修如何管理?
业主要装修得先签协议,物业巡查时应配合
装修扰民的纠纷和投诉在市民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怎么解决和规范,实施细则提出了方法。
对于业主来说,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装饰装修的时间、内容、垃圾的处理、噪音的控制以及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管理等事项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返还装修保证金。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或未履行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限制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若遇到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损坏共用设施设备、污染共用部位、违章搭建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修复、保洁、恢复原状。业主、物业使用人不修复、保洁、恢复原状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执行,所需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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