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房一阵子,物业管理一辈子”,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正式出台意味着我市物业管理在《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颁布的基础上,又有了一部更详细、更接地气的“指导手册”。该实施细则有效期为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如何续聘?
届满前60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另聘
许多业主不明白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如何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另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细则”对此做了明确: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60日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区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需要提前解除的,应当报告街道办(镇政府)和区建设主管部门,并提前30日告知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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