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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看法第11期:情侣结婚前买房 不结婚了如何处理?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6-10 00:00

[摘要] 80后的阿元和小娜是老乡,又同在江苏打工。在朋友介绍相识后,迅速热恋同居,双方家长遂催促两人尽快结婚。但新潮的小娜却不着急,认为她与阿元虽然性格相投,但相识时间不太久,彼此的生活习惯等方面还不熟悉,小娜提出先试婚,即:只办婚礼、不登记领证。待到两人逐渐适应婚姻生活后,再正式领证结婚。

经典案例:

80后的阿元和小娜是老乡,又同在江苏打工。在朋友介绍相识后,迅速热恋同居,双方家长遂催促两人尽快结婚。但新潮的小娜却不着急,认为她与阿元虽然性格相投,但相识时间不太久,彼此的生活习惯等方面还不熟悉,小娜提出先试婚,即:只办婚礼、不登记领证。待到两人逐渐适应婚姻生活后,再正式领证结婚。

房产看法第11期:父母为子女买婚房应注意什么?

2013年8月,经双方家人讨论同意后,阿元和小娜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办了试婚婚礼,算是结为“夫妻”。试婚同居后,小娜发现阿元喜欢赌博,甚至在小娜怀孕后没有半点收敛,小娜好言相劝,阿元不听,反对她大动拳脚。失望到顶的小娜决定与阿元结束试婚,搬回娘家居住。

今年5月份,阿元将小娜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屋产权。原来,二人在试婚阶段曾经共同购买过一套房屋,该房屋权属证书已办至双方名下。因双方是按揭方式购房,目前该房屋贷款主要由阿元还款,阿元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他所有。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房屋首付款20万元双方均有出资,但对于双方具体出资份额双方争执不下且都无充分证据证明。庭审中,被告小娜辩称,虽然房贷由阿元偿还,但自己比阿元收入高很多,家庭生活开支都是由她承担的,她还向法庭明确表示自己不要房屋份额了,但要阿元补偿自己出资的购房款。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双方对涉案房屋等额共有,结合双方调解意见及房屋现有的评估价值,终判决由原告阿元支付被告小娜120000元,被告小娜协助阿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剩余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原告阿元偿还。

法条点睛:

情侣结婚前买房,不结婚了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本案中,由于试婚情侣双方对各自出资房屋首付款份额都无证据证实,在购房时对出资比例未作约定,在办理房产证时对各自份额亦未作约定,应当视为等额享有。

由于庭审时被告小娜明确表示不要涉案房屋仅要相应的折价款,故涉案房屋归原告阿元所有,阿元支付小娜折价款12万元,小娜协助阿元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由于涉案房屋存有第三人处银行贷款,故所剩贷款本金及利息仍由原告阿元偿还。

情侣未结婚前购买房屋时要注意些什么?律师提醒:

热恋中的情侣,谈婚论嫁已经进入议事日程,房子便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情侣买房,却成为日后经济纠纷的一个难题,从而影响到两个人的感情。因此情侣买房一定要慎重。除非彼此对感情非常确信并能不计得失,不然,在涉及到数额较大的金钱时,好能有在法律上有效的约定,主要是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任何有效约定,分手时,按照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分给谁的原则分割房产。同居时一方单独所购房产,严格来说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有按揭,则从结婚之日起,之后的按揭部分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本栏目特邀律师介绍】

1、黄煌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中心主任律师、厦门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委员,厦门公司法务网首席律师。黄律师获厦门大学法律、管理双硕士学位,持执业律师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

擅长领域:股权、房地产与工程、互联网

联系电话:0592-5835425

2、蔡颖颖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律师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有多年法官经验,擅长理论联系实际,所撰写调研文章多次发表于《福建审判》、《法槌之光》等、省级刊物,并获省级法院系统审判先进个人等称号。

擅长领域:房地产开发建设、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0592-583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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