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好不容易在厦门买了套非毛坯房,交房时却发现装修存在问题,根本无法入住。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好不容易在厦门买了套非毛坯房,交房时却发现装修存在问题,根本无法入住。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经典案例
2012年5月22日,林某与厦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厦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林某购买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XX路与XX道交口XXXXXXXX号楼X门XXXX号非毛坯房一套。交房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 2013年5月10日,房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林某后,林某发现房屋的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渗水等质量问题,无法入住。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的装修要求整改房屋后,于2013年8月将房屋交付林某。后因林某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交付的5、6、7三个月份的物业费及支付交房的违约金未果,向法院起诉,林某的诉求终得以支持。
法条点睛
1、非毛坯房交房时间应当以开发商交付合格房屋的时间为准 根据相关行业惯例及地方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本案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次交付房屋的时间不能视为交房的时间,交房时间应当以修复完毕后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2、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购房者在开发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可要求开发商承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移转占有的方式是交付钥匙,所以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根据商业惯例和合同法的原则,房屋买卖的标的物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应当是“交钥匙”,即出卖人将钥匙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便履行了交付义务。
当然,交钥匙的前提是房屋符合交付的条件: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针对开发商常见违约的几种形态,我们建议购房者在购买非毛坯房时,应在预售合同中,对带装修约、装修发生质量问题时,开发商如何承担维修、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予以明确,且注意约定出现何种装修问题时,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或要求退房。
本栏目特邀律师介绍
1、黄煌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中心主任律师、厦门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委员,厦门公司法务网首席律师。黄律师获厦门大学法律、管理双硕士学位,持执业律师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
擅长领域:股权、房地产与工程、互联网
联系电话:0592-5835425
2、陈宣文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律师获吉林建筑大学工学学士(土木工程专业),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位,持执业律师证。
擅长领域: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工程施工
联系电话:0592-590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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