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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看法第10期:父母为儿女买婚房 这些一定要注意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6-08 17:13

[摘要] 随着6月的到来,天气也热起来了。热恋中的情侣,也在筹划着步入婚姻殿堂。有套婚房,肯定能使生活更加好、更加幸福。今天第10期《房产看法》,我们就和大家一起聊聊,父母给儿女买婚房应注意什么?

随着6月的到来,天气也热起来了。热恋中的情侣,也在筹划着步入婚姻殿堂。有套婚房,肯定能使生活更加好、更加幸福。今天第10期《房产看法》,我们就和大家一起聊聊,父母给儿女买婚房应注意什么?

房产看法第10期:父母为儿女买婚房 这些一定要注意

==经典案例==

阿强与琳琳是大学恋人,毕业后均在厦门找到了稳定工作。双方父母希望他们能尽快登记结婚,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眼前,二人均刚刚参加工作,哪有钱买房

双方父母一合计,决定支援两个孩子。阿强的父母一咬牙,拿出了20万元积蓄,琳琳的父母也拿出了15万元。很快,二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而为了让琳琳高兴,阿强将房子登记在了琳琳一人的名下。

买房后,经过简单装修,阿强与琳琳登记结婚。婚后的生活,并非如二人所设想的甜蜜,不断的争吵,终耗尽了双方的气力。今年年初,双方协议离婚,但在房屋分割上,双方家庭起了争执。

在琳琳看来,这套房屋应该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当初阿强家给的20万元,仅仅是买房时候的借款,如今二人离婚,她会归还20万元。阿强一方则主张房屋平均分割。其认为,在给20万元时,琳琳家人亲笔写下《收条》,表明20万元用于给二人购房。这足以说明,这笔钱是购房款。而今,房价翻番,琳琳一方应参考房屋市值,补偿其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我国,父母有为子女购置结婚用房的习俗。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反映的情况看,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出资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出资的真实意思也应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本案中,《收条》已明确表明20万元款项的用途,因此可认定是阿强父母对儿子的个人赠与。房屋虽然登记在琳琳名下,但从出资额来看,并不能认定是婚前财产,而应该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结合阿强与琳琳对该房屋的出资数额比例为4:3,可知,阿强享有该房屋4/7的份额。

目前,该房屋登记在琳琳名下,并由其与家人居住。将房屋分割给琳琳,涉案双方均无意见。琳琳则需根据阿强所占的份额,结合房屋市值,给予其补偿。因该房屋评估价格为70万元,据此,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琳琳需补偿阿强40万元。判决后,琳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日前,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条点睛==

婚前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提醒==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时要注意些什么?律师提醒:

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买房供其使用,此种情况在现实中也非常普遍。在涉及到离婚的时候,此房产就会面临很大的争议。如果是产权证登记在新婚夫妇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像本案例中,仅登记在在一方名下,也很符合常人心理,但是这时另一方就会要求分配房屋权利,此时的出资证明就极为重要。故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时,应注意留存能证明自己出资用于购房的证据。

==本栏目特邀律师介绍==

1、黄煌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中心主任律师、厦门市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委员,厦门公司法务网首席律师。黄律师获厦门大学法律、管理双硕士学位,持执业律师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

擅长领域:股权、房地产与工程、互联网

联系电话:0592-5835425

2、蔡颖颖律师,现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律师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有多年法官经验,擅长理论联系实际,所撰写调研文章多次发表于《福建审判》、《法槌之光》等、省级刊物,并获省级法院系统审判先进个人等称号。

擅长领域:房地产开发建设、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0592-583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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