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福建省出台新规,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归属及使用细则,旨在提高管理透明度,简化使用程序,并首次提出收益可用于抵扣物业费等,为业主减负。新规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其他三部门,发布了《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该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此举旨在规范和透明化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与使用,为业主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
【公共收益权属明晰,使用程序简化】
《办法》明确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或快递柜进场费等。同时,简化了公共收益的使用程序,鼓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表决同意后实施。此外,业主大会可采取一次性授权的方式,明确使用公共收益的情形、条件、额度和程序。
【公共收益用途广泛,首次提出抵扣物业费】
《办法》首次提出,经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可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小区共有部分,还可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水电公摊、房屋保险和体检等费用,为业主提供更多实质性的利益。此外,对于年度公共收益5万元以下的小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不进行审计,进一步减轻了小区管理的财务压力。
【厦门率先行动,确保政策落地】
为确保新规有效实施,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区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及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专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运用《办法》。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公共收益管理,确保公共收益的透明和高效使用。
此次《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也为业主提供了更多的利益保障,标志着福建省在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字
8000元/平方米
14500元/平方米
37000元/平方米
20000元/平方米
10000元/平方米
6100元/平方米
14500元/平方米
17000元/平方米
86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