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出台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可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共有部分,还可抵扣物业费、水电公摊等费用。新规简化了使用程序,加强了经营合同监管,确保公共收益透明高效使用。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其他三部门发布了《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该《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为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公共收益权属明晰 使用程序更加简化
《办法》明确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可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小区共有部分,还可用于抵扣物业费、水电公摊、房屋保险和体检等费用。这一规定不仅为业主们减轻了经济负担,还简化了公共收益的使用程序,使得业主们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到公共收益带来的便利。
经营合同监管加强 财务审计分类施策
在经营和账户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经营合同的监管,要求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的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经营事项,应当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并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向区住建局报备。同时,为避免增加公共收益年度审计费用,《办法》采取了分类施策的策略。对年度公共收益为5万元以下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不进行审计;对年度公共收益为5万元以上的,每年审计1次。
公共收益须设专账及时公示收支情况
《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公共收益管理,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账户并设专账,及时线上线下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各区各街结合日常物业管理、“双随机”检查、星级评定工作,加强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监督,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清查、审计、移交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为业主带来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公共收益使用环境。
总结
《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不仅简化了使用程序,加强了经营合同监管,还确保了公共收益的透明和高效使用。这一新规的实施,将为业主们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实惠,推动小区公共收益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