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印发了最新版本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厦门市地价管理若干规定》,这些调整将从2023年8月14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定,厦门市的租赁住宅价格约为商品住宅价格的20%至25%。这一调整是基于近年来岛内各片区商业融合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为了满足工业招商需求,推动工业用地的提升改造,同时保持工业用地价格的稳定,岛内、集美、海沧的工业用地价格略有上调,而同安、翔安的价格则保持不变。此次调整的地价不包括配套费,所以岛外的工业用地价格与2020年版相比略有下降。
此外,根据新的规定,安置型商品房的转让交易将按照市场上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在再次上市交易或办理抵押时,无需缴纳4%的上市土地出让金或上市补差价。
为了促进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优化地下空间的地价计算原则也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规定,地下一层和二层的计算原则与2020年版的规定相同,地下三层及以下各用途的地价将不再征收。特别是商服用地(商业)地下三层和四层的地价,从原来的征收改为不再征收。
这些调整将进一步促进厦门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提高租赁住宅的可负担性,激发工业用地的投资活力,并推动地下空间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