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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年报 将入信用“黑名单”

厦门日报  2015-06-10 09:59

[摘要] 今年企业、个体户年报公示只剩21天,但截至昨日,我市仍有近四成经营者还“按兵不动”。昨日上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飞云接听市长专线时,特别提醒尚未完成信息公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抓紧时间上网公示年报,以免因未及时公示而对自身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个体户年报公示时间只剩21天,仍有近四成经营者未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经营者抓紧时间上网公示,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今年企业、个体户年报公示只剩21天,但截至昨日,我市仍有近四成经营者还“按兵不动”。昨日上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飞云接听市长专线时,特别提醒尚未完成信息公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抓紧时间上网公示年报,以免因未及时公示而对自身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据统计,我市现有商事主体30余万户,扣除新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需要公示年报的经营者达25.9万户,但目前年报率仅有61%。“在‘年检’时代,很多企业习惯在6月年检快结束的时候扎堆年检。”叶飞云说,“年报和年检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年报是通过电脑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如果企业扎堆,在短时间内访问量太大,很可能造成网络拥堵。

企业年检改为年报

6月30日前进行网上填报

2013年10月以来,以“宽进+严管”为着力点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我市全面启动。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年检”改“年报”。叶飞云表示,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厦门经济特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商事主体不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而是通过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足不出户完成年报填报和公示。

据统计,2014年,我市共有19.23万户商事主体填报了2013年度年报,年报公示率达92.66%。未按期公示年报的16713家商事主体,均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进行公示。

今年我市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制度已进入第二年。按照要求,凡是2014年12月31日前(含),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商事主体(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或者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应在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2014年度年报。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公众对年报公示有关认知度方面仍亟待提高。

“目前,仍有部分商事主体诚信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存在‘年报是政府部门的事’、‘迟些年报或者不年报没什么影响’、‘年报随便填填就行’等错误观念,不能自觉履行公示义务。”叶飞云说,截至昨日,仍有10.1万户商事主体尚未公示2014年度年报。

年报公示有变化

时间不变,内容增加

需要提醒的是,往年过了后期限还能延期的“好事”今年不会有了,超过本月30日未公示的就算。因此,还未公示的经营者要抓紧时间。

同时,2014年度年报在填写内容方面也有所增加,包括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网址网站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等。填报内容还因商事主体类型不同,有所区别。

很多经营者对今年填报年报时的“身份验证”不理解,对联络人备案制度也一知半解。叶飞云说,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联络人,是指商事主体指派或者委托,依照本条例负责披露应当公开的该商事主体信息,接受有关行政机关询问调查的人员。”联络人备案是企业的应当备案事项。今年,联络人备案后,登录年报系统后会实现自动关联,防止被人冒用进行乱报、错报,可以更好地保障信息安全。对于个体户来说,则无需备案联络人。

须按期公示年报

否则将被列入信用 “黑名录”

实施年报制度,并不意味着对经营者的要求降低。叶飞云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个体户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信用 “黑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受到全社会的联合信用惩戒,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付出沉重的“失信成本”。而且,从今年起,未按时年报被移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即便过后通过补报,申请移回商事登记簿,其未按期年报的失信记录也将永远留存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并向社会公示。

“按期公示年报是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按期公示年报或者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终吃亏的还是商事主体自身。”叶飞云表示。针对未办理年报公示的情形,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监管部门将把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有些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打算放弃经营,就不想填年报。“实际上,只要未办理注销,企业按期公示的义务就没有免除。”叶飞云说,企业一旦未按期公示年报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后将被剔除名称字号,相关责任人则会受到信用惩戒,不仅在本地无法再开办公司,到异地经商也将处处受限。因此,如果企业打算停止经营,应及时办理注销。

“近厦门已经有企业因为被纳入异常名录,在向银行贷款时碰了壁。”他透露,目前,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正在制订当中,未来如未按期公示年报、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这类违法失信行为,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惩戒,失信成本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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