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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年报 将入信用“黑名单”

厦门日报  2015-06-10 09:59

[摘要] 今年企业、个体户年报公示只剩21天,但截至昨日,我市仍有近四成经营者还“按兵不动”。昨日上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飞云接听市长专线时,特别提醒尚未完成信息公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抓紧时间上网公示年报,以免因未及时公示而对自身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个体户年报公示时间只剩21天,仍有近四成经营者未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经营者抓紧时间上网公示,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今年企业、个体户年报公示只剩21天,但截至昨日,我市仍有近四成经营者还“按兵不动”。昨日上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飞云接听市长专线时,特别提醒尚未完成信息公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抓紧时间上网公示年报,以免因未及时公示而对自身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据统计,我市现有商事主体30余万户,扣除新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需要公示年报的经营者达25.9万户,但目前年报率仅有61%。“在‘年检’时代,很多企业习惯在6月年检快结束的时候扎堆年检。”叶飞云说,“年报和年检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年报是通过电脑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如果企业扎堆,在短时间内访问量太大,很可能造成网络拥堵。

企业年检改为年报

6月30日前进行网上填报

2013年10月以来,以“宽进+严管”为着力点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我市全面启动。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年检”改“年报”。叶飞云表示,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厦门经济特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商事主体不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而是通过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足不出户完成年报填报和公示。

据统计,2014年,我市共有19.23万户商事主体填报了2013年度年报,年报公示率达92.66%。未按期公示年报的16713家商事主体,均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进行公示。

今年我市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制度已进入第二年。按照要求,凡是2014年12月31日前(含),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商事主体(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或者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应在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2014年度年报。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公众对年报公示有关认知度方面仍亟待提高。

“目前,仍有部分商事主体诚信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存在‘年报是政府部门的事’、‘迟些年报或者不年报没什么影响’、‘年报随便填填就行’等错误观念,不能自觉履行公示义务。”叶飞云说,截至昨日,仍有10.1万户商事主体尚未公示2014年度年报。

年报公示有变化

时间不变,内容增加

需要提醒的是,往年过了后期限还能延期的“好事”今年不会有了,超过本月30日未公示的就算。因此,还未公示的经营者要抓紧时间。

同时,2014年度年报在填写内容方面也有所增加,包括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网址网站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等。填报内容还因商事主体类型不同,有所区别。

很多经营者对今年填报年报时的“身份验证”不理解,对联络人备案制度也一知半解。叶飞云说,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联络人,是指商事主体指派或者委托,依照本条例负责披露应当公开的该商事主体信息,接受有关行政机关询问调查的人员。”联络人备案是企业的应当备案事项。今年,联络人备案后,登录年报系统后会实现自动关联,防止被人冒用进行乱报、错报,可以更好地保障信息安全。对于个体户来说,则无需备案联络人。

须按期公示年报

否则将被列入信用 “黑名录”

实施年报制度,并不意味着对经营者的要求降低。叶飞云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个体户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信用 “黑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受到全社会的联合信用惩戒,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付出沉重的“失信成本”。而且,从今年起,未按时年报被移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即便过后通过补报,申请移回商事登记簿,其未按期年报的失信记录也将永远留存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并向社会公示。

“按期公示年报是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按期公示年报或者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终吃亏的还是商事主体自身。”叶飞云表示。针对未办理年报公示的情形,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监管部门将把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有些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打算放弃经营,就不想填年报。“实际上,只要未办理注销,企业按期公示的义务就没有免除。”叶飞云说,企业一旦未按期公示年报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后将被剔除名称字号,相关责任人则会受到信用惩戒,不仅在本地无法再开办公司,到异地经商也将处处受限。因此,如果企业打算停止经营,应及时办理注销。

“近厦门已经有企业因为被纳入异常名录,在向银行贷款时碰了壁。”他透露,目前,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正在制订当中,未来如未按期公示年报、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这类违法失信行为,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惩戒,失信成本将大大提高。

 

商事主体年报公示热点答疑

关于年报的填报:年报可以在线填报提交

●商事主体年报在哪里填报?

答: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者输入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点击悬浮窗口年度报告公示入口 或者商事登记里面的网上申报中的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注:登录系统前,请仔细阅读年度报告须知。)

提醒:系统暂不开放年报打印功能,后续会根据相关情况开放。

●年度报告提交后到哪里查询?

答:年报提交成功后,可以到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查询。

查询步骤: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商事主体公示查询”模块输入查询条件(注册号、名称、关键字三选一)点击(查询)—到“商事主体公示查询页面”选择查询者,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双击查询列表数据—进入页面点击“年度报告”标签页,即可查看提交的年度报告。

关于联络人备案:年报出错,备案联络人才能改

●联络人备案要怎么做,需要什么材料?

答: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备案申请书(商事主体加盖公章);2.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商事主体签署的《联络人信息表》(联络人签字);3.商事主体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商事主体签署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商事主体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年度报告”或者“国民经济数据采集表”错误怎么修改?

答:可以点击 “年度报告修改”或者“国民经济数据采集表”进行修改。但必须为已到工商登记“备案的联络人”才允许修改年度报告,如果未备案,请先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必须与用户注册信息一致(相关信息包括联络人姓名、身份证号、移动电话)。

关于身份验证:注册用户信息须与备案一致

●为何注册成功了身份未验证通过?

答:一般为以下情况导致:(1)请检查联络人姓名、证件号码输入是否正确 ,也有情况是姓名中某个字输入了繁体,或者字存在相近,导致验证未通过,仔细看两个字是有区别的;(2)请检查联络人姓名与身份证号是否匹配;(3)请检查联络人姓名或者证件号码是否前后存在空格。如有以上情况请修改再重新获取短信验证码。

●登录系统时,为什么没有显示我备案的商事主体?

答:请点击用户信息,查看自己注册的用户信息是否与备案时的信息一致(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如果不一致,请修改,并通过短信验证后,确定,退出系统重新登录年报系统,即可。

●忘记用户名、密码,或者身份证注册提示“该身份证号已被注册不允许重复注册”该怎样操作?

答:可以通过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页面)点击【密码找回】,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验证码,点击【找回】按钮,用户名和密码会发送到用户当时注册的移动电话上或者使用安全问题找回。

年报公示比年检好在哪?

1. 办理期限和申办方式极大宽松

年检:期限是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企业必须在工作日提交相关年检材料、缴纳年检费用,在营业执照副本上盖章,然后工商部门再把营业执照副本发给企业。企业必须奔走工商部门才能完成年检。

年报公示:企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任何时刻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络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提交。申报期限较年检多了一个季度,给予企业更多时间安排年报事宜。同时,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企业可以节约奔跑工商部门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2. 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更为简化

年检:进行年检时,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以注册资本50万元的公司为例,大概需要1000元到2000元左右的费用。

过去年检需要工商部门审查材料,对营业执照占用有一定时限,对企业经营或多或少存在影响。

年报公示:现在企业年报公示这个新制度的设计,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等。企业不用提交营业执照并且所提交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审查年报内容。

3. 企业经营和市场监管效率大大提高

年检:原来的企业年检,尽管也是一种监督管理手段,并非旨在确认企业经营资格的行政许可,但实际上,企业年检依然发挥了一定的“二次许可”作用,让众多企业疲于应付,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年报公示:年报公示只需要通过互联网申报提交后即产生效力并对社会公示,一方面树立企业主动披露自身基本信息的意识,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实现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实际上是扩大了社会监督,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案例】

被列入“黑名单”银行拒绝贷款

本报讯(记者 陈泥)公司因去年未按时公示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银行拒绝贷款。近日,厦门某企业负责人去银行申请公司贷款时,银行方面称,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看到该公司已被列入异常名录,拒绝其贷款申请。

“经营异常名录内记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已经引起我市银行、法院和一些政府部门的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叶飞云表示,不少金融机构在审查贷款申请时,会先上“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异常名录,对其中有失信记录的经营者,发放贷款时会较为谨慎;一般经济活动中,参与者也会先查询对方是否有失信记录,对是否与其打交道三思而行。

名词】

企业年报

2013年10月,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工商年检制度为商事主体自主公示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商事主体不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而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并公示年报。年报公示制度全面取代了原先的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省去了在工商登记窗口取号、排队等繁琐的年检验照程序。

主体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2014年12月31日前(含2014年12月31日)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商事主体(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公示其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商事主体,自下一年度起公示年度报告。

时间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商事主体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

内容

我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包括投资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登记及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内容,个体工商户仅需公示登记及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内容。商事主体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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