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停车时请保安协助指挥,不料发生剐蹭事故,认为应由
物业公司负责损失。然而,法院判决指出,保安的指挥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并不在物业责任范畴内,王某需自担责任。这一判例强调了法律对善意施助行为的保护。

在日常生活中,停车是一项让不少车主头疼的技能。有时候让小区保安帮忙指挥一下,总觉得稳妥些。但如果因为指挥而发生了剐蹭事故,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王某在自家小区停车时,因为技术不够娴熟,于是请保安李某帮忙指挥。可倒车过程中,王某的车还是和其他车辆发生了剐蹭。经过交警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王某认为,是保安李某的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应由物业公司负责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因为保安的指挥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在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内。
在这起案例中,法院的判决再次提醒我们,“好意施惠”行为的界限。保安在停车时提供指挥帮助,其实是一种基于好心的无偿行为,并不构成法律责任。作为车主,操控车辆的责任始终在自己手上,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依赖他人的指挥来替代自己的判断。法律通过“好意施惠”条款也在呼吁社会激励互助精神,而不是让好心的人因善意行为而承担意外的法律风险。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会因为一时的疏忽或者技术不佳而寻求帮助,但他们也需要清楚,即使是有他人协助,最终的责任仍旧由自己承担。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更是为了在社会中倡导互助友爱的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