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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奇葩大业主物业费欠缴引风波

厦门房管家2024-01-20 06:07:50来自北京市

摘要:

【厦门奇葩大业主物业费欠缴引风波】厦门某大业主因拖欠200余万元物业费而成为物业公司诉讼对象。法院审理后,要求其支付203万余元,案件引发了对业主应尽义务与物业服务质量的广泛讨论。

正文:

近期,厦门一大业主因欠缴超过200万元物业费,不仅面临物业公司的法律诉讼,还被社会广泛关注。业主方B公司持有该楼盘50多套房产,但对于物业费的支付问题上却有诸多争议。B公司表示,部分房产已出售或出租,应由新业主或承租人承担费用;另一些则由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如漏水和被占用,认为可以推迟支付物业费。

湖里区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过对彼此理解的“空置房”概念、物业费计算时间等问题的详细梳理后,法院裁定B公司必须支付203万余元。法院指出,除非物业公司根本违约,如没有提供应有的物业服务,否则业主拒缴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正当服务提供的前提下,房产业主应是物业费用的第一责任人。

此案例引发了关于业主和物业公司责任与义务的社会讨论。业主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物业公司又该如何确保服务质量,成为了热议的焦点。在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业主应谨慎检查物业费用的条款,明确责任方,并积极参与小区管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编点评: 在这起厦门的物业费纠纷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并不总是那么明晰。业主B公司因各种原因拖欠了一大笔物业费,虽然其提出了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抗辩理由,但法院最终的判决还是让其付出了不小的代价。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很明确,那就是作为一个业主,应当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购房时,应当仔细审阅物业服务合同,了解清楚物业费的算法和责任承担方。其次,对于物业服务质量不满,业主不能随意停缴物业费,而应通过适当途径投诉并要求物业公司改进服务。如果物业公司确有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也应收集相关证据,依法行使权利,但前提是不能拖欠应付的物业费。最后,积极参与小区管理,通过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方式,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这件事也敲响了物业公司的警钟:物业公司不应仅仅依赖合同束缚业主,更应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真正做到让业主满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和谐的业主物业关系,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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