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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新阳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厦门网  2016-12-24 08:42

[摘要] 根据闽政地〔2016〕447号建设用地批复、厦发改交能〔2015〕916号立项批复,需征收海沧区新阳街道在该项目范围内部分土地作为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新阳街道)建设用地项目

 

根据闽政地〔2016〕447号建设用地批复、厦发改交能〔2015〕916号立项批复,需征收海沧区新阳街道在该项目范围内部分土地作为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新阳街道)建设用地项目。现根据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的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二号1号

联系电话:0592-6051451 邮政编码:361026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光路253号

联系电话:0592-6809307 邮政编码:361026

三、具体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新阳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兴旺广场F栋2楼

联系电话:0592-6809308 邮政编码:361026

四、房屋征收范围:海沧区新阳街道住宅房屋一栋。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海沧区新阳街道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房屋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后搬迁期限至2017年11月30日。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征收人申请办理所调换住宅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八、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工商、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兴旺广场F栋2楼

联系电话:0592-6897105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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