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网从厦门市建设局获悉,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管理 定于11月4日-11月15日办理2016年续租 批2644户续租合同签订工作,申请家庭申请人(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可于11月1日起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领取《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合同签订通知单》。
本网从厦门市建设局获悉,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管理 定于11月4日-11月15日办理2016年续租 批2644户续租合同签订工作,申请家庭申请人(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可于11月1日起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领取《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合同签订通知单》。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取消承租资格。其中轮候号后标注“暂缓”的承租家庭待其所欠租金全部交清或整改认定后再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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