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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房产信息返还四万中介费

海西晨报  2015-02-11 08:18

[摘要] 2013年10月28日,阿梅与业主签订了《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协议签订之日,阿梅向该房产投资顾问公司支付了中介佣金40000元。

哈尔滨的阿梅想在厦门买房,找到了厦门某房产投资顾问公司。经过一次次看房和一番番犹豫,阿梅挑中了五缘湾一处房产。

2013年10月28日,阿梅与业主签订了《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协议签订之日,阿梅向该房产投资顾问公司支付了中介40000元。

房产中介

为了办理好买房手续,阿梅多次往返哈尔滨与厦门。机票、住宿等费用就花了好大一笔。不过,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办妥。后来,阿梅发现原来该房产已于合同签订2个月前被法院查封。阿梅怒将该房产投资顾问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房产投资公司返还阿梅购房中介40000元,赔偿不必要损失6608元。

[法官说法]

在签订《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之前,涉讼房产即已被法院查封,该公司未将此信息告知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房产公司未如实相告、故意隐瞒,不得要求获得居间报酬且应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居间费4000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机票、住宿费用,系合理要求,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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