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嘉宾提醒:从10月29日起,申请借款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和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商业性房地产信贷家庭住宅总面积查询表》
嘉宾提醒:从10月29日起,申请借款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和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商业性房地产信贷家庭住宅总面积查询表》。
【核心提示】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近期调整:自2010年10月29日起,我市执行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住房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出现变化,那么,具体变化是哪些?首套房和二套房如何界定?已经购买了两套房,还能够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吗?职工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要提供担保吗?等等问题,近期都为市民所关注。
5日上午,本报嘉宾接热线栏目围绕“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问题,请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为读者答疑释惑。您可登录本报百家村社区www.100cun.net查看更详细内容。
小房换大房、异地购房和二套房、三套房如何认定等牵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读者咨询络绎不绝。5日热线期间,读者对新政策实施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会出现怎样变化高度关注。
购房人的住房情况
以家庭为单位确认
一读者来电说,自己和妻子名下各有一套房产,现在想联名买一套更大的,咨询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嘉宾说,从10月29日起,按照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该借款人家庭已有两套房产,现新购买的房产属于第三套,是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家庭住房套数
既认房又认贷
很多读者非常关心新政策实施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如何确认借款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套数。
一读者说,自己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是房改房,没有申请贷款所获,另一套是通过住房贷款所获,但目前已经还清所有贷款。现在自己想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产,咨询这套房产是否可以作为个人购买的第二套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嘉宾说,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借款人已经有了两套房产,即使其中一套从来没有申请住房贷款,再购买房产时,也属于购买第三套房产,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换句话讲就是,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既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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