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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征税依据应为房屋评估价 如何计算房产税

中国新闻网  2010-06-01 10:42

[摘要] 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权威专家,他们认为家庭人均面积很可能成为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符合征税条件的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8%。的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成交价。

房产税到底出不出?一直是各方热议的话题。日前,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权威专家,他们认为家庭人均面积很可能成为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符合征税条件的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8%。的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成交价。

专家解读 依据应为房屋评估价

分析人士指出,从税制完善角度看,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代表了改革的未来方向,但要推进这一改革,当前亟待解决个人住房信息采集、房产评估和具体征收环节等技术层面的问题。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当前改革房产税的重点应放在现有征税范围内对计税依据的调整。目前,我国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中,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主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高培勇认为,改革应将原先按房产原值计税改为按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税,从而更好发挥房产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据悉,目前我国已开始在湖南、湖北部分地区部署相关的改革试点。

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目前,我国按房产余值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其中单位和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暂下调为4%。财政部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房地产税收入为680.4亿元,2009年房产税收入为803.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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