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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引发合同纠纷 新政是否界定"不可抗力"

厦门日报  2010-05-11 11:24

[摘要] 今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其中“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等政策,给房地产交易带来了不小冲击。

今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其中“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等政策,给房地产交易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记者昨天从工商部门获悉,最近一个月来,我市因为新政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急剧增多,不过与前一段时间卖家屡屡“跳票”不同,现在主要是买家悔约的多。

【案 例】首付比例提高超出预算

郭先生去年底看中了厦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楼盘的一套总价85万元的房子。今年春节后,他按照约定,向开发商支付了总价两成、18000元的购房定金,并提供了办理按揭的手续。不料3月初,该公司突然通知他,因国家政策调整,要办理按揭的话要再支付两成房款,如不能按期缴纳,他必须支付开发商相关违约金。郭先生认为自己的购买能力有限,要求开发商退还预先缴交的定金18000元未果。

异地购房无法获得贷款

在厦门某外企工作的李先生最近也遇上了烦心事。打算年底结婚的他决定在厦门购置新房,但是房产新政对异地购房进行了限制,外地购房者需提供当地税收和社保一年期缴纳凭证,而籍贯是江西的李先生来厦门工作还不到一年时间。李先生说,他之前已与某楼盘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交了定金,但现在却因提交不出一年的社保缴纳凭证而无法办理按揭手续,他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同样遭到拒绝,只能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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