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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
如果还在厦门租房的亲们
注意啦!!
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
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
厦门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目前已筹集6万多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预计年底前有3万多套可投入运营!
听着就超级耐斯!!!
赶紧来看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精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近日我市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谁来建?面向谁租赁?有哪些政策支持?
我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本要求
我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
进一步加快推进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集中区、交通枢纽区周边的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通过自建、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预留发展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支持市区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拔性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拔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建或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内新供应土地的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30%,提高的部分主要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设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指标、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拔等方式供应,其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或分年收取;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
(三)完善金融政策配套
接下来
市住房局将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各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和房源供给,强化市场监管;发改、财政、资源规划、建设、税务、银保监、市政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对符合规定的均应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并及时兑现各类政策资金和税费减免。
同时,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主体的市场监管,全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落实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督检查和合同登记备案,落实对已享受优惠政策项目备案要求;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链接
厦门将加大住房保障供应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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