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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批民生新规8月1日起实施 手续费封顶50

海西晨报  2014-07-31 08:36

[摘要] 8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实施,包括银行下调手续费、游泳池严控人数、刷二维码可查人寿险条款等。不过,厦门也有一些做法走在新规前面,例如福建规定8月1日超标电动车上路将被罚200元,但厦门2012年就规定该行为最高可罚500元,此次,厦门仍将执行原有规定。

异地取养老金有优惠

此外,按照新规,8月1日起,商业银行将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也就是说,老年人在异地本行取养老金(含退休金)时,如果每笔取现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每月可以享受两次“免费午餐”。

查询人身险

刷二维码就行

从明日起,市场上所有的人身保险条款都将印刷统一编码,市民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人身保险的条款信息。

据了解,对人身保险条款实行统一编码的工作从去年年底就已开展。2013年12月23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条款工作的通知》称,自2014年8月1日起,保险公司使用的人身保险条款应印刷条款编码,供消费者查询。根据保监会要求,人身保险条款编码应由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组成,其中文字编码由各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自行报送,二维编码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编制,条款与编码一一对应。

昨日,记者从中国人寿厦门市分公司、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等大型寿险公司了解到,人身保险条款统一编码的报送工作都已完成。盛夏时节,公共游泳池是人们消暑、健身的好去处,但游泳池常常爆满,游泳就像是“下饺子”。今后,这一局面将有所改变。《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要求公共游泳池控制入泳人数,其中,人工游泳场所的人均游泳面积要达到2.5平方米/人,天然游泳场所的人均游泳面积要达到4平方米/人。比如宽25米、长50米的人工游泳池,入泳人数需控制在500人。场内游泳人员达到标准时,公共游泳场所应当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人员入场。若未按规定控制入场人数,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在救生员配备方面,公共游泳场所应当依法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救生员,且公共游泳场所至少配备流动救生员1人。办法还规定,游泳池全部需要许可(经营性)或备案(公益性),每个登记的泳池都要详细注明具体面积。

厦门新规 厦门房价

办法还规定,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未超过1.3米的未成年人,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公共游泳场所游泳。此外,游泳池不得向游泳人员出租游泳衣、裤、镜,不得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远程抄报税明起全部免费

发票申报、认证、缴税,全部免费,足不出户就可全程办结。明日起,厦门市国税局将在全厦门同步推广百旺金赋公司与航天信息公司的免费远程抄报税系统。

这意味着今后纳税人抄报税方式有更多的渠道,不仅可以选择柜台服务、大厅自助机服务,还可以直接网络报税。不过,即使纳税人已开通远程抄报税,仍可在办税大厅或自助机办理相关业务。而且,纳税人的税控服务单位不再按行政区域划分,由纳税人自主择优选择。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开通使用互联网远程抄报税业务前,需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免费申领CA身份认证密钥。

此外,厦门市国税局严禁税控服务单位在推广远程抄报税以及日常税控服务过程中向纳税人搭售通用设备、通用软件或有其他乱收费行为。如有上述禁止行为,企业可以实名凭发票等凭据通过网络、12366热线、函件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投诉。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厦门执行原有规定

明起,超标电动车上路仍罚五百

明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全省正式施行,超标电动车上路将被罚200元。记者从厦门交警部门了解到,厦门还是延续之前的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违规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厦门早就对超标电动车上路进行整治。从1999年开始,厦门交警部门就“盯上”了电动自行车,并对相应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2012年,厦门交警部门明确表态,遵照《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不会放宽限制。

据了解,2012年6月8日起,依法对违规电动车进行处罚,罚款可达500元,并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该处罚标准一直延续至今,而超标电动车就是被罚的对象之一。尽管福建省将于明日正式实施《办法》,但厦门还是将继续执行之前的《规定》,即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罚款500元,比《办法》中提及的罚款200元更严厉。

此外,为了控制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从2012年3月1日起,厦门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并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予以注销,不再延续。而对新购置的车辆(新车)进行登记:思明区、湖里区新车不予登记挂牌;集美区、同安区、海沧区、翔安区的新车登记,与在用车登记一并进行,实行“带牌销售”,并允许市民自行携车申请。这些规定施行以来,对控制厦门电动自行车数量起到一定的作用。

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思明区、湖里区在用电动自行车的数量约10万辆,岛外4个区数量更多。今年,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为3万多辆,可见,该政策实施的效果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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