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张14万元行政处罚单罚给厦门一物业公司!】厦门湖里区建设局对深圳市开际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湖里分公司开出了14万元的行政处罚单。该物业公司被罚款的原因是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擅自将厦门湖里万达SOHO公寓B、C、D区底商店铺前过道等公共区域进...
正文:
厦门湖里区建设局对深圳市开际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湖里分公司开出了14万元的行政处罚单。该物业公司被罚款的原因是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擅自将厦门湖里万达SOHO公寓B、C、D区底商店铺前过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出租。这是厦门建设部门针对物业违规支配业主所得收益的首张行政处罚单。湖里区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开出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今年3月起,湖里区组织部、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湖里区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对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了整治,取得了良好实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