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项重要裁定,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曾某声称自己不知情地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对A公司进行了两次变更登记,并要求法院撤销这些登记。然而,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的调查,他的诉求被驳回。原来,曾某企图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了其中的蹊跷之处。调查显示,虽然曾某本人没有在变更登记材料上签名,但在通过实名验证后,他让代理人员代为签名,对A公司的变更登记表示知情和默许。最终,通过详实的调查证据,证明了曾某是有意参与并默许了A公司的变更登记。这次虚假诉讼的企图未能得逞,一审和二审法院都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也揭示出一个新问题:一些人企图通过谎称"身份被冒用"或恶意的虚假投诉和诉讼来逃避债务。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商事登记的准入门槛降低了,导致了个别人滥用这一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他们会认真调查这类投诉和举报,如果情况属实,会撤销被冒用的身份信息,还原被冒用者的清白。但对于恶意虚假投诉和诉讼来逃避债务的企图是不会得逞的。
以上案例警示我们,虚假诉讼不是逃避债务的有效方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而不是给不良行为提供机会。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和债务,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