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征收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土地的公告。公告中说明了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征收范围和补偿标准,并要求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公告强调禁止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任何违法行为,如不予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最后,公告呼吁被征地方配合城市建设,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厦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征收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土地的公告。公告中指出,为了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浦銮路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贞岱村1055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征收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征收的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现行的省、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公告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公告还明确指出,在征收范围内禁止种植、养殖、建筑和构筑物等行为,违者将不予补偿。对于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最后,公告呼吁被征地方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