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见附件)2021年底前地市一级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第一批先压缩高频事项的办理时限。
各科室、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见附件)2021年底前地市一级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批先压缩高频事项的办理时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分户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分户转移除外)办理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个人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办理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三、本通知自2021年3月10日开始施行。请信息科负责调整业务系统,业务规范科负责修订办事指南,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办事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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