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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一房三卖骗140万 犯合同诈骗罪获刑11年

厦门晚报  作者:蔡丽香  2017-07-30 14:48

[摘要] 一男子卖出自己的房子后,隐瞒该房产已经交易并办理公证的事实,又两次诱骗他人与其签订合同,收取定金、首付款,骗得140万元。近日,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男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一男子卖出自己的房子后,隐瞒该房产已经交易并办理公证的事实,又两次诱骗他人与其签订合同,收取定金首付款,骗得140万元。近日,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男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去年6月中旬,阿明(化名)在网上看见肖某正在出售一套位于集美区的房产,经过两个星期的商谈,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约定,肖某与妻子名下的这套房子以206万元的价格卖给阿明。阿明支付了155万元作为首付款,7月7日,双方办理了公证及网签手续。因房子是期房,尚未交房,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明。7月底,肖某以办理户口为由将合同正本拿走,之后便没有归还给阿明。

当时,肖某生意上遇到困难,债务缠身,他便打算把房子再卖给他人,骗钱还债。去年7月28日,肖某与被害人老谢(化名)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约定210万元,老谢立即支付了定金40万元。当晚,肖某联系老谢,说自己急需用钱,请求老谢再给他60万元作为首付款,并承诺第二天与老谢一起去办理公证手续。次日,肖某与老谢前往公证处,在公证处附近老谢通过网银转账支付60万元。此时肖某称忘了带结婚证,要回家去取,让老谢在公证处等他。老谢等了半天也没有等来人,打肖某的电话又关机了。后来,老谢只好借用别人的微信与肖某联系,肖某推脱说,妻子不同意卖房,而老谢支付的100万元已经用于还债,一时难以归还。

一周后,肖某故技重施,将房子又卖给另一名被害人小陈(化名),要求小陈必须要先拿出40万定金。小陈深信不疑,立即转账40万元,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2016年11月,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肖某隐瞒其房产已经交易并办理公证的事实,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两次诱骗他人与其签订合同,以收取定金首付款为由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到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集美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说法】

100万元以上

属数额特别巨大

主审法官表示,肖某“一房多卖”已经不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触犯了刑法,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肖某的主观目的,二是肖某的实际履行能力,三是他确实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肖某合同诈骗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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