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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完善保障房管理:交房满5年有产权证可上市转让

中国房地产网  2017-07-06 11:11

[摘要] 近日,厦门市建设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说明》,对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在上市转让、继承、离婚、拥有其它住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做适当的调整或者予以明确规定。

近日,厦门市建设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说明》,对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在上市转让、继承、离婚、拥有其它住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做适当的调整或者予以明确规定。

记者查阅文件,根据《说明》,分配销售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从2017年7月1日起可申请上市转让,上市交易指导价按申请上市转让时的上市交易指导价执行。

同时,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后(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该申请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说明》规定,保障性住房可以依法继承,或保障性住房权属人离婚的,保障性住房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依法处置。继承或处置后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

《说明》还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可以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途径拥有其它住房。保障性住房权属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有一年的过渡期退出保障性住房。

另外,未成年的保障性住房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该共同申请人退出后不再受保障性住房有关管理规定和原销售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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