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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探索 厦门从“保基本”到“全覆盖”

海西晨报  2017-07-05 08:39

[摘要] 既要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又要最大限度地让市民共享住房保障惠民政策。

既要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又要限度地让市民共享住房保障惠民政策。

10年的探索和完善,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形成分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同时突出“保障性”,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属性,有效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指示精神。

构建全方位住房保障体系

除了率先提出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外,厦门还是国内个住房保障立法的城市。

2009年,厦门出台首部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通过立法,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明确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从法律层面保障保障房工作的长效性。

此后配套制定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等40多个政策文件,构建了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针对不同收入对象实行差异化的住房保障政策。

一是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本市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住房困难人群出租。以2-3人户为例,申请家庭须满足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万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2平方米等条件。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由政府按不同家庭收入标准分别给予房屋租金不同的租金补助。

二是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市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人群及各类在厦无房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出租。申请家庭须满足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4万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2平方米等条件,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原则上由运营企业以市场租金标准的20%给予租金优惠。

三是保障性商品房。面向本市无住房人群、符合条件的人才出售,原则上按市场价的55%给予优惠。购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可上市交易,交易时的增值应按优惠比例补缴土地等价款。

“雪中送炭”切实保障民生

今年来,厦门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指示精神。这主要体现在从“过渡性”向“安心居住”转变,从“福利性”向“保障性”转变,从“保低”到“保基本”转变这“三个转变”上。

其中,厦门的保障房政策在首次提出了从“福利性”向“保障性”转变,被媒体称为是房改的“厦门蓝本”。据介绍,厦门市的保障性住房改变过去实物分房的“福利性”,强化政府公共职能,面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一房型45平方米、二房型60平方米、三房型7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房。

另外,申请家庭实行全员实名制,且一户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同时,通过建立严格准入退出机制和严格监管机制,有效防止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转让等行为。制度设计上,通过购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要向政府补缴土地等限制,有效防止对保障性住房的投机炒作,确保了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属性。

有人形象地将厦门的保障房比作“雪中送炭”,不是“锦上添花”,并认为这充分体现厦门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民生的执政理念。

范例

保障房让她一家人“留厦”

“中了!中了!”

4月14日,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市民林女士在厦门市2017年次保障性商品房的摇号结果中找到了自己的名字,她立刻兴高采烈地打电话跟丈夫报喜。

“我们终于可以有自己的房子了。”林女士笑容满面地告诉记者,她是泉州人,2010年跟随丈夫来到厦门工作,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一直买不起普通商品房,夫妻俩至今仍租住在出租房里。

两年前,女儿出生了,林女士更加期盼在厦门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一直无法如愿。

林女士说,考虑到孩子以后上学等问题,去年她曾一度与丈夫商量,把户口迁回泉州老家去,“是今年保障性商品房的政策帮助我们一家留在了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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