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要受居住类、医疗保健类等非食品类价格同比上升的影响,厦门市4月份CPI同比上升1.2%,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与武汉市并列第19位。
主要受居住类、医疗保健类等非食品类价格同比上升的影响,厦门市4月份CPI同比上升1.2%,在36个大中城市中与武汉市并列第19位。
在全省九设区市中,厦门市4月份CPI(1.2%)列位,福州市(0.7%)列第四位。同时厦门市4月份CPI环比持平,而和全省4月份CPI环比分别为上升0.1%和0.2%。
厦门市2017年1—4月份CPI同比累计上升1.5%,低于2017年控价目标(3%)1.5个百分点,厦门1—4月CPI同比涨幅(1.5%)均高于与全省。
导报记者了解到,4月份居住类、医疗保健类等6大类非食品类价格同比上升是造成4月份CPI同比上升1.2%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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