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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起执行房产调控新措施

厦门网  2017-03-25 08:42

[摘要] 本报讯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了打击短期、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昨日市国土房产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银监局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不受限。在此基础上,此次调控新措施又再“发力”,规定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予受理。

此外,对于市场上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国土房产局也将联合多部门重拳打击、严厉查处,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将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为了确保二手房交易房源真实性,避免虚假房源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进一步重申推行房源信息编码——《通知》指出,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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