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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启保障性商品房配售

海西晨报  2017-03-02 08:39

[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继2014年停止配售之后,厦门保障性商品房今年将“复出”。近日,《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意味着一名“老成员”又回归到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当中。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继2014年停止配售之后,厦门保障性商品房今年将“复出”。近日,《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意味着一名“老成员”又回归到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当中。

申请流程采用“小轮候”

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流程采用“小轮候”的方式。也就是说,每一批次开通申请前,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房源筹集、房地产市场等情况制定每批次的轮候配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批次轮候配售方案包括销售对象、售房单位、房源项目、房源地点、房源数量、销售价格、配售安排、选房规则、退出等内容。

比市场价优惠55%

住房保障办介绍,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将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在前期按照社会平均收入,对配售对象还贷收入比例进行科学测算后,原则上将优惠比例定为55%,也就是说,一套市场价为100万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原则上花费45万元即可购买。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每个批次可能具有的特殊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这个优惠比例还可做适当调整。

另外,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时,市民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之后,除购房按揭抵押外,保障性商品房不得再进行商业性抵押。

管理办法指出,保障性商品房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也可以指定机构进行回购。保障性商品房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后,购房人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等相关价款,此比例原则上为先前购房时55%的优惠比例。据了解,相关回购及上市转让实施细则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国土房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出台。

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

这次“复出”的保障性商品房,有一个新的亮点,就是在保障对象方面,将本市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也一并纳入。针对这些高层次人才,没有户籍限制、年龄限制,只要他们在本市工作,并且是符合《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A、B、C类人才,就可以来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需符合什么具体条件才能申请?市民可登录“海西晨报”官方微信查询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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