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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启保障性商品房申购 原则上比市面价优惠55%

房天下  2017-03-01 17:08

[摘要] 继2014年停止配售之后,近日,厦门市印发《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再次推出保障性商品房,厦门市住房保障体系又增新成员。

继2014年停止配售之后,近日,厦门市印发《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再次推出保障性商品房,厦门市住房保障体系又添新成员。

据房天下了解,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是指: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由政府提供优惠,并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这些保障性住房将以小户型、统一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

此外,新华社消息指出,申购将采取“小轮候”方式,按批次公布配售方案。每一批次开通申请前,厦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房源筹集、房地产市场等情况制定每批次的轮候配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住房保障办介绍,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将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在前期按照社会平均收入,对配售对象还贷收入比例进行科学测算后,原则上将优惠比例定为55%。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需满足厦门市无房及满足相应户籍年限要求,若以家庭形式共同申请,申请家庭成员至少需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若属于单身居民,且已经年满35岁并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以下情况则不可以申请: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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