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网获悉,厦门市国土局于2月13日发布了申报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评估机构的通知,通知显示,厦门市国土局将建立房屋租金定期发布制度。
本网获悉,厦门市国土局于2月13日发布了申报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评估机构的通知,通知显示,厦门市国土局将建立房屋租金定期发布制度,具体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国土局将建立房屋租金定期发布制度。现拟委托估价机构对分区域分板块房屋租赁市场租金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估价机构名录库
遵循“自愿报名”的原则,注册地为厦门市并具有独立法人、具备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和范围内土地估价执业资质且近三年无行业不良记录的机构,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前,向国土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行业协会开具的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
二、在名录库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2家估价机构作为受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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