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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厦门业主拖欠水电费、物业费不能卖房

厦门日报  作者:吕雅红  2017-01-12 10:48

[摘要] 昨日下午分组审议时,湖里代表团代表、康乐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曾清华提出有关业主拖欠水电费不能卖房的议案,引起代表们的热烈讨论。

昨日下午分组审议时,湖里代表团代表、康乐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曾清华提出有关业主拖欠水电费不能卖房的议案,引起代表们的热烈讨论。

曾清华说,市民汪小姐去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办完产权证后才发现,原来房东的水电煤气费都还欠着,汪小姐只好替原来的房东缴了近千元的欠费。难道对这些诚信有问题的业主就没有办法监管了吗?

曾清华建议,类似拖欠水电费、不交物业费业主,属于不诚信的业主,应该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她建议政府出台相关的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设置门槛,二手房交易单位与物业对接,交易前需查看业主各种费用缴交情况,一旦有拖欠,就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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