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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建3月起有新规

海峡导报  2017-01-05 08:37

[摘要] 厦门市民李先生买了一幢早期建设的“私房”,如今发现房子漏水,天花板也开裂了,感觉已成危房,想重新修建一下,却不知怎么办好?

厦门市民李先生买了一幢早期建设的“私房”,如今发现房子漏水,天花板也开裂了,感觉已成危房,想重新修建一下,却不知怎么办好?

昨日上午,厦门市法制局副局长丁贤志、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吴志坚做客厦门政府在线访谈,解读新的《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下简称“新规”),并向李先生作出了解答。

吴志坚说,是否属于危房,应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并确认。而2017年3月1日新规实施后,可以委托经市国土房产局备案公布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是危房之后,再向房屋所在区建设部门申请办理翻改建手续。

丁贤志介绍,目前厦门市尚未治理改造的危房数量众多,且新鉴定的危房以每年数百幢的数量增加,全市特别是老城区的房屋安全形势较为严峻。

而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规,对危险房屋治理做出了明确的相关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扩展至“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并明确违法建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新规的一大变化就是,按照原规章规定,此前危房只能向市国土房产局所属的鉴定所申请鉴定,而现在只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向市国土房产局备案的鉴定机构,即可承接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另外,新规规定,对危险房屋治理需要翻(改)建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对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等;新规严禁擅自拆改、破坏建筑结构或者结构构件等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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