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思政征〔2016〕55号因厦门市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决定(厦思政征〔2016〕54号),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鹭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为213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厦思政征〔2016〕55号
因厦门市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决定(厦思政征〔2016〕54号),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鹭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为213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厦门市第五幼儿园。
二、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厦门市第五幼儿园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思政征〔2016〕37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6号
联系电话:0592-5862877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鹭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268号
联系电话:0592-2910370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592-2102977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厦门市第五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并修正,该方案已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签约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5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八、后搬迁期限:2017年3月25日。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厦思政征〔2016〕54号),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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