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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违”拆除和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通告

厦门网  2016-12-05 08:42

[摘要] 为加快推进我市台风灾后城市恢复重建工作,消除城市公共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改善我市城区市容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

 

为加快推进我市台风灾后城市恢复重建工作,消除城市公共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改善我市城区市容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两违”拆除和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提升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借灾后恢复重建之名乱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绿地、空地、屋顶、沙滩等区域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严禁未经批准设置各式箱、杆以及停车场。一经发现,一律拆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设置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和各种标识牌等。凡需设置应按照市容市貌管理相关规定统一规格、标准设置,对未按统一规格、标准设置的广告招牌将一律依法拆除。

二、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建设、屋顶搭盖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在有关部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影响城市、海洋景观及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拆除。未拆除的,相关区人民政府和执法部门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自行车道、公共绿地、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沙滩、酒店商场周边乱设摊点、流动叫卖,严禁沿街商铺跨店经营、占道经营。自觉执行“门前三包”制度。严格落实生活垃圾袋装处理,严禁乱倒垃圾。门店装修必须封闭作业,装潢材料和建筑垃圾不得沿街堆放。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市容市貌。不得乱扔乱堆、乱贴乱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公共绿地、临街阳台、走廊及窗外,不得悬挂有碍观瞻的衣物,保持沿街建筑物外观整洁美观;杜绝在城市道路路边、公共绿地随意停车、兜售及购物等不文明行为。

五、沿街建筑工地规范施工,设置硬质围挡,硬化出入口,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应密闭运输,严禁在运输途中抛洒、遗漏和随意向城乡区域或海洋倾倒建筑垃圾。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热忱欢迎市民群众对整治工作予以监督,并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1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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