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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真人财两空!

海峡导报  2016-12-01 08:37

[摘要] “我们是假离婚!”无论阿明如何喊冤,一切都已太晚,因为他已经离婚了。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阿明被判单独承担巨额债务,而前妻无须和他共同还债,但“借款买的房产”却登记在前妻的名下。

 

海沧男子阿明(化名)和前妻于2014年2月登记离婚,虽然于2015年2月办理复婚登记,但2016年7月,两人再次离婚!

阿明自称,为买房假离婚,结果假戏真做,终人没了房也没了,还被判单独承担巨额债务。

“我们是假离婚!”无论阿明如何喊冤,一切都已太晚,因为他已经离婚了。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阿明被判单独承担巨额债务,而前妻无须和他共同还债,但“借款买的房产”却登记在前妻的名下。

离婚之后

借款50万,买房挂前妻名下?

楼市的火爆,让一些夫妻想钻假离婚的空子。其中,阿明和婷婷(化名)也许就是这样的一对。

据阿明说,他和前妻婷婷二人于2002年11月登记结婚,为了规避房产限购政策,两人于2014年2月登记离婚。

离婚后,阿明于2014年2月和2014年5月向婷婷的表哥老邓借了共计50万元,约定利率为月息1%。阿明说,这些钱,是用于购买海沧一套房产,房产就登记在婷婷名下。

此后,阿明按约定每季度向老邓支付利息1.5万元,但利息只付到2015年11月24日。之后,他就不再支付利息,本金50万元也一直未归还。

诉诸法庭

前妻否认,债主仅追他一人

老邓索要无果,将阿明告上法庭。起诉时,老邓明确声明,他只向阿明讨债,并不要求婷婷承担还款责任。

“50万元借款是借给婷婷买房的,原告老邓也是婷婷的表哥,这钱不能让我一个人还啊!”阿明说,借的钱买了一套位于海沧区的房产,房子也登记在前妻名下。因此,这50万元借款应是阿明和婷婷的共同债务。

不料,婷婷却反驳说,她从未向表哥老邓借过钱,这个事情跟她并无关系。而阿明向老邓借50万元期间,恰巧是婷婷、阿明离婚后复婚前。从法律上说,这50万元均系阿明的“婚前借款”,属于阿明婚前“个人债务”。

终败诉

50万元巨额债务,他独自承担

而海沧法院2016年7月判决婷婷与阿明离婚时,未认定阿明所欠老邓的50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婷婷认为自己并没有义务承担此债务。

对此,阿明认为,他们二人原本是假离婚,前妻怎能“假戏真做”呢?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阿明先后向老邓借款50万元,这些借款为阿明的个人债务。阿明应当偿还这些债务,还要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认为,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债务要发生于关系存续期间,但是,本案当中,这50万元借款并非发生于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次,阿明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借款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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