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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有期限 明年今日起将停止受理

厦门晚报  作者:刘雅鸣  2016-09-23 14:49

[摘要] 昨日,本报报道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莫兰蒂”台风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开辟绿色通道的消息,该中心进一步明确,这项业务将于2017年9月23日起停止受理。

昨日,本报报道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莫兰蒂”台风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开辟绿色通道的消息,该中心进一步明确,这项业务将于2017年9月23日起停止受理。

据了解,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相关规定,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受“莫兰蒂”台风影响导致住房财产受损,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可即来即办。属于城市“三无”、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职工,提取金额视“家庭困难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证明”中房屋受损情况确定,其中房屋倒塌的,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其他情形提取总额不超过1万元。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地址,岛内为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公积金窗口(云顶北路842号),岛外为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银湖路8号)。(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程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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