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9月1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高销售价格从现行的3.49元/立方米下调为3.44元/立方米(车用除外),这是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自8月1日以来二度下调。
从9月1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高销售价格从现行的3.49元/立方米下调为3.44元/立方米(车用除外),这是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自8月1日以来二度下调。
需要提醒的是,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次抄表仍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才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IC卡气费充值的工业、商业和食堂用户(原参照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用户除外),在9月1日以后的气费充值按照3.44元/立方米的销售价格执行。(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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