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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严查建设项目非法用地行为 建小产权房违法

厦门晚报  2016-06-22 16:55

[摘要] 自今年3月1日开始,我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增加了一项新流程——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前,须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复核验收,不合格的要整改,违约的须交违约金。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这一消息。

自今年3月1日开始,我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增加了一项新流程——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前,须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复核验收,不合格的要整改,违约的须交违约金。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这一消息。

郭俊胜说,“小产权房”等涉嫌违法用地的行为,复核验收时将不能通过,并将被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他提醒,“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存在很大的风险。

小产权房”无法通过验收 责任人将被移送警方

土地复核验收,简而言之就是国土部门将检查验收土地使用人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如若复核结果不通过,那么将直接影响到该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记者了解到,土地复核验收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是否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土地规费;是否存在开工、竣工、土地闲置情况;是否按批准用地范围使用土地,以及依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需要验收的其他内容。

郭俊胜说,土地复核验收开展之后,部分建设项目曾经存在的超范围使用土地或因施工情况造成土地浪费的情况,都将无所遁形。此外,如发现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土地以及“小产权房”等涉嫌违法用地的行为,复核验收时将不能通过,相关责任人并将被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违法所得超过50万元的,责任人或受到刑事处罚。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称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超期竣工违约金 按土地出让金0.1‰每日收取

“我们项目分为三期,后一期可能会超过竣工期限,那违约金是要按整个项目违约来缴交吗?”昨日,一家开发商代表拨打市长专线,对违约金收缴标准进行咨询。郭俊胜表示,验收时,只针对项目违约部分按比例收缴违约金,每超过一日,收取相应土地出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一。

据悉,截至6月15日,全市共受理并办结竣工土地复核验收33宗,出具合格意见书29份,整改通知书4份,相应收缴土地违约金551.02万元。

目前,土地复核验收事项已经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进驻市级、区级行政服务中心。

市级以上项目或者市国土房产局签发《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以及思明区、湖里区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岛外各区区级项目并且市国土房产局岛外分局签发《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以及岛外各区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在岛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案例】

小产权房”不要买

花380万5年拿不到房

向法院起诉还被判败诉

林先生购买“小产权房”,5年后仍拿不到房,只好将出售房屋的甲公司告上法院,结果以败诉告终。

2008年10月,林先生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甲公司将一套位于集美区的公寓的使用权以3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林先生,双方约定交付使用时间为2011年10月。签约后,林先生支付了全部的款项。

直到2014年,距离签约已经5年多,约定的交付时间也过了近3年,甲公司依然没有交付房子。林先生多次催讨无效,他希望法院给他讨个公道。

集美区法院审理发现,林先生购买的公寓原规划性质为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方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擅自变更土地的使用方式,在原定建设福利机构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公寓出售,也就是建设所谓的“小产权房”用于出售获利。集美区法院认为,甲公司所转让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进而林先生与甲公司所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违反法律规定,确认无效,依法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买房要看清用地功能

仓库变身住宅出售

业主需要法律维权

市民在购买住房时,要擦亮眼睛,对用地功能了解清楚,防止购房款打水漂。

本月16日,海沧区政府发出通告,中天海物流有限公司“中天海航运服务中心”项目,涉嫌违反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已经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土部上海督察局督办项目,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凡已购买该项目资产的业主,尽快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经调查,该项目建设涉嫌违法违规: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关于功能使用的约定,涉嫌将仓储功能改变为居住;对房产进行分割销售,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涉嫌建筑主体验收后违章建设,规划为仓库的挑高5.7米的2#、3#楼,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夹层施工。

【链接】

持身份证自助打印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近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自助查询系统正式启用。“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可自助打印,不用排队取号,点点屏幕,刷刷身份证就能开具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该自助查询终端目前仅支持二代身份证查询,港澳台同胞及国外购房者仍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窗口进行办理。若购房者分属多个不同家庭,或者家庭成员超过5个人则仍需要到窗口办理相关证明。

【相关新闻】

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

我市近10年土地使用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从今年4月底开始,我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土地批后利用情况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覆盖时间长达10年,涉及4200多宗土地。覆盖年限、涉及的土地数量皆为历史之。

据悉,这次对2005年1月1日~2015年2月28日期间土地供地项目开展全面清查,清查重点对工业(仓储)和经营性用地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设有前置条件或监管协议的项目进行清理检查。昨日,市国土局副局长郭俊胜表示,已对全市2005年以来批准的4200多宗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对其中出让工业仓储1134宗、经营性514宗土地有关批后监管内容进行梳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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