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门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年确保厦门全市新增4000个以上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其中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各800个以上,同安区、翔安区各500个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
厦门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年确保厦门全市新增4000个以上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其中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各800个以上,同安区、翔安区各500个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
《通知》明确,上述泊位不含新建的住宅区(楼)、商贸写字楼、超市、医院、机关事业等单位及其他公共设施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的停车泊位。
同时,《通知》明确,要加强公共停车位规划引导和加强重点区域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缓解老城区停车设施的历史欠账,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建立有序的停车供给机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严格执行停车设施规划配建标准,按规划要求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并进行公示;地下停车位无法满足规划配建标准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应在建筑物红线范围内(包括建筑物地上结构内部)进行补建,或适当降低其建筑容积率,确保建筑物体量与配建停车位指标相匹配。
厦门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重点:一是商业、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居住区等停车需求集中区域及公共服务设施周边;二是机场、车站、码头等大型公共交通设施以及轨道交通站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旅游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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