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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新建住宅停车位应全建充电设施 预留建设条件

厦门市政府  2016-05-31 08:07

[摘要] 厦门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厦门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充电设施 预留建设条件

厦门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公共停车设施用电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收费。鼓励既有停车场(位)安装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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