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税,“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由厦门地税局代征。今天(1日)上午,一些市民通过预约办理,顺利地开出了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税单和增值税发票,这也意味着厦门地税局成功实现委托代征二手房增值税业务。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税,“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由厦门地税局代征。今天(1日)上午,一些市民通过预约办理,顺利地开出了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税单和增值税发票,这也意味着厦门地税局成功实现委托代征二手房增值税业务。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李先生按照预约的时间,来到地税窗口,办理缴交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税费。由于李先生所购买的这套房产,已经满足了满两年对外销售的条件,按照新政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地税工作人员为他开出了全市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可以看到票面上的税额为0。
受市民高先生的委托,今天上午,地税局还顺利地开出了我市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税单。高先生购买的是一个车库,按照原来的计税依据,高先生需要缴纳31746.4元的总税款,“营改增”后,他只要缴纳3万0691.9元。
市地税局税政一处方静介绍,增值税为不含税收入进行换算,其次除增值税以外的税种像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还有印花税都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因此总体税负是略有下降的。
据了解,为了确保营改增工作衔接顺畅,市地税局做到了征收机关、征收场所和征收流程不变,也就是说今后市民缴交二手房税费,在办理地点和办理流程上和之前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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