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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毁约现象频现 业内:需要严厉举措制约

厦门晚报  2016-04-30 10:06

[摘要] 我市一名女士前不久跟房东约好了过户时间,因为女儿抽不出空来,过户时间延后两天。到办理过户时,房东假借夫妻离婚为由反悔了,而实质上是因为房价毁约。这名女士无法接受这个理由,准备起诉房东。

我市一名女士前不久跟房东约好了过户时间,因为女儿抽不出空来,过户时间延后两天。到办理过户时,房东假借夫妻离婚为由反悔了,而实质上是因为房价毁约。这名女士无法接受这个理由,准备起诉房东。

这不是个例。春节过后,楼市升温,房价持续走高,几乎一日一价。随之而来的是,二手房交易违约现象频发。

合同都签了,钱也都交了,为啥过户时还会出现变数呢?难道这些卖房者都没有契约精神吗?业内人士认为,要减少交易违约现象,除了需要呼吁买卖双方秉持契约精神外,关键的还是要有措施加以制约,增加违约成本。

【背景】

二手房量价齐升

上周成交1955套

去年下半年以来,降息降准购房首付比例下调、契税、营业税优惠调整,以及房地产业“营改增”等一系列楼市政策的出台,释放了购房者的需求,也吸引诸多改善型购房者换房,二手住宅成交火爆。

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公布的数据,今年季度,我市二手房交易13067套,环比增加16%,同比增加158%;面积131.2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6%,同比增加156%,为历史高。

根据“厦门网上房地产”公布的数据统计,4月18日—4月24日,我市二手房总成交为1955套,环比上涨10.95%,与去年同期的811套相比,上涨141.1%。

这波“热潮”让厦门房价也应声上涨。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的调查数据显示,今年2月,厦门二手房售价环比上涨2.0%,排在合肥、上海、深圳、北京之后,位居70个大中城市的第五位;同比上涨8.1%,位居70个大中城市第七位;今年3月,厦门二手房价格同比上涨13.9%,位居70个大中城市的第六位。

案例1

付了200万元,她仍提心吊胆的

陈女士原来住的房子有100平方米,一家人想改善一下居住环境,今年2月份,她通过中介看中了瑞景一套15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跟房东聊得很好,觉得对方很爽快,很快双方就签了购房协议,总价近600万元,先支付50万元定金

因为手头有点紧,为了买这套房子,陈女士把原有的两套房子都卖了,还要贷款200多万元才够。为了能够早日搬进新家,陈女士再次支付给房东150万元。

担心房东反悔,她决定提前过户

房东把钥匙给陈女士,让她先装修。陈女士打算“五一”后再过户。她的考虑是,“营改增”政策5月1日起实施,届时她至少可以省近万元。对此,房东也同意。

事情突然出现了变化。就在4月中旬装修期间,有人找上门来问房子的事情。原来这套房子是房东从法院拍卖来的,而且跟找上门的人有点瓜葛。而之前,无论是中介还是房东,都没有提及此事。

陈女士慌了:“我把房子全卖了,万一这套出问题,那该怎么办?”陈女士说,她通过朋友了解,发现这套房子产权清晰,并不影响过户。

陈女士刚松一口气,又一个担心涌上心头:房价蹭蹭地往上涨,万一房东反悔不卖了那该怎么办?

她急忙跟房东打电话,商量过户事宜。

房东一拖再拖,她一再低声下气

这时候的房东,和当初签协议时的爽快劲有个明显变化。

上周一,接到陈女士的电话,房东回复,他要去外地出差,快周三才能回来。陈女士不好催对方,只好客气地跟对方说,那周三再约吧。上周三中午,估计房东出差回来了,陈女士再次打电话,轻声细语地问房东“回了吗”,谁知对方居然来了一句:“后来我又没出差。”害她白白苦等了两天,陈女士气急,但她忍住了,再次跟他提及办理过户的事情。对方答复:“那就周四中午去办吧。”不过到了周三晚上,房东又打来电话说:“明天没法去办了,结婚证被老婆放在老家了。”陈女士心里尽管不爽,但还是忍住了,问对方何时能办?房东说:“回老家要住一天,要么下周一,快也就这周五。”陈女士赶紧说:“那就这周五中午吧。”

尽管房东答应了周五中午办过户,可陈女士心里还是没底,一个晚上都没睡好。她一直在琢磨房东的每一句话,房东还在电话里提及房价涨了不少,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想反悔啊?

好不容易熬到周五上午,陈女士怕自己直接打电话会惹急对方,思量再三,她让中介给房东打电话。中介反馈说,房东不接电话,短信也不回。陈女士心里一沉:房东不会弄出个什么“幺蛾子”来吧?她只好亲自给房东电话,再次强调,过户时间是中午。对方说好。

转眼间到了中午,陈女士和丈夫以及中介提前20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这时中介又给房东电话,对方还是没接。

下午1点25分,陈女士给房东发微信:“你到哪里了?”房东回复:“还没吃午饭,等吃完午饭才能过来。”

终于办完过户手续,这才松了口气

当天上午,同安“地王”拍卖,楼面价拍出超2.5万元/平方米的消息已经满天飞了。这个消息让陈女士更不安了。

在等待房东过程中,一位朋友说的一件事更是让陈女士坐立不安。那位朋友说,有个人近约房东去办过户,可到了办理现场,居然还有“第三者”插足,对方也想购买此房。这时,房东让两个买房者现场“竞价”,你5万,他5万,直至增加到30万才罢休。结果可想而知,谁出钱多,谁买走。

又过了一个,差不多是下午2点30分,房东和他的妻子终于来了。陈女士悬起来的心终于安稳了一些。她跟对方客气了几句,谁知,房东不仅不为自己为何不接电话做解释,还埋怨中介为何打那么多电话,影响他做生意。为了尽快促成过户,中介只好赔笑脸给他道歉。

轮到他们办时,填表、签字,一切看似很顺利。陈女士暗自庆幸还好没再出什么乱子。办到一半时,窗口工作人员让房东出示房产证,可房东却说房产证忘带了。

陈女士不敢发火,赶紧让人送房东妻子回家取房产证。一个后,房东妻子终于拿着房产证回来了。当天下午4点半,该办的手续终于办完了,陈女士这才松了一口气。

案例2

告诉中介“不急着卖”,对方又转4.5万元过来

不管怎么说,陈女士还算幸运,尽管一波三折,毕竟后拿到了房产证。而阿馨(化名)则没那么幸运。原本双方谈好了210万元的价格买房子,阿馨还付了5万元定金,结果房东第二天就反悔了。见无法说动房东,阿馨决定起诉,要求房东赔偿双倍定金。

在中介的介绍下,阿馨与阿兰(化名)以210万元成交一套房子。阿馨说,当时阿兰在外地,而她有意买房,所以两人包括中介通过微信沟通,终把价格谈了下来。当天,中介就要求阿兰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接收定金

阿馨说,她当天向中介支付了5万元定金,由中介代为保管,而中介也马上转了5000元到阿兰的账户上,剩余的钱按照之前的协议——在办理交易手续后,中介会再支付给阿兰。

没想到的是,第二天,阿兰就通过微信告诉中介,成交价太低了,她现在不急着卖,会把5000元退给阿馨。中介跟阿兰解释,已经收取了客户的定金,这钱不能退。两天后,中介又向阿兰账户转了4.5万元,也就是说,阿馨的5万元全都付了。

双方僵持不下,阿馨只好把阿兰告上思明区法院,要求阿兰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

阿兰在法庭上提出异议,她说,她首笔收到的5000元只能算是阿馨支付的意向金,并非法律上所说的定金。而且双方还没有签合同,自己明确表示不交易了,中介没有任何告知,擅自又转账4.5万元。她觉得,这是因为交易不成,中介在打击报复她。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微信也属于订立合同的合法形式。本案中,阿馨通过中介与阿兰联系房产买卖事宜,中介以微信方式与阿兰达成合意并形成初步的购房合同。虽然阿馨主张定金为5万元,但是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达成合意的当天约定定金为5000元,之后阿兰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而且中介再支付4.5万元,也不符合事先协商的条件即“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因此法院认定定金为5000元。

因为阿兰反悔,阿馨有权要求依照定金罚则支付双倍定金。法院终判决,阿兰须向阿馨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另外还须退还阿馨4.5万元。

案例3

买房之事了结了,中介费又起波澜

和前面两个案例相比,这个例子更离奇。

经中介的介绍,阿徽和花花(均为化名)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花花将名下的房子以83万元的价格卖给阿徽。签协议时,阿徽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且阿徽还和中介签订协议,确认和支付方式,当日支付1万元,另有1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再支付。

过了几个月,花花突然表示,因为房子之前有贷款,需要解押,而她目前没有足够的解押款,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解押过户。花花提出,解除协议,同意双倍返还定金。之后,阿徽收到了花花支付的6万元,买卖房子的事就此作罢。

事情并没有结束。中介认为,既然已经促成了双方签协议,中介费应当照付。催讨无果,中介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阿徽支付中介费余款1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判决之后,阿徽付了这笔钱,但他并不甘心。因为在法庭审理时,花花说出了自己反悔的另一个理由——那时同一个路段上差不多的户型都已经卖到100多万了,而她却只卖83万元。而且花花还说,当初解除合同时,中介劝她,随着房价上涨,即使支付双倍定金也不会吃亏。

阿徽转而起诉花花,要她赔偿损失,即2万元中介费、资金占用费、律师费等。

法院裁决

该案历经两级法院的审理,终法院认为,双方合同解除的过错在于花花,花花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其双倍返还定金后,并不免除赔偿阿徽损失的责任。依据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一方违约的,除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解决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因此,判决花花向阿徽赔偿2万元中介费、5000元律师费,资金占用费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

【业内观点】

违约若纳入信用记录

可有效培养契约精神

据了解,近期二手房市场违约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二手住宅房价上涨,二手住宅交易时间长,二手房房主违约成本低。

厦门房产中介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林永洪说,目前的合同条款中,普遍规定一旦违约,违约方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购房者确定购房意向的时候,只交两三万元的定金,房东如果违约,只需要赔偿几万元,但如果购房者交了10万元的定金,房东违约就需要返还20万元的定金,违约成本变高,就会有压力。

“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可以增加违约成本。”林永洪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可以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要给对方支付房价的20%,作为违约金。厦门的住宅总价动辄上百万,甚至几百万,违约成本也较高。

不少业内人士提出,要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还需要从个人信用社会评价体系建设入手。如果买卖二手房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会被录入当事人在银行或其他机构的信用记录,这种做法,也会给当事人的违约动机予以相应的警示,对于培养全社会的契约精神、守信风尚,都会产生积极的效应。

【律师说法】

保留购房证据

增加违约压力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玉琼律师也认为,在合同条款中要尽可能增加违约成本。此外,好在合同中约定,守约方主张权利时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用等,需要违约方承担,进而增加房东违约压力。

卢玉琼说,遇到房东违约,购房者并非只能被动接受赔偿。购房者可以要求解约,违约方返还定金;也可以拒绝接受返还定金,而是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她建议,购房者要注意保留购房证据,如短信往来、录音、中介机构相关书面证明等。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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