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丈夫不幸去世,女子欲独占廉租房,公婆却坚决反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廉租房纠纷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女子要独占一套廉租房的诉求。
导报讯 丈夫不幸去世,女子欲独占廉租房,公婆却坚决反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廉租房纠纷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女子要独占一套廉租房的诉求。
老郭一家原本住在思明区一处公房内,一套小房子里,挤了老两口和儿子、媳妇、女儿、女婿六人。
后来,公房被拆迁,老郭以一家六口人需要同住为由提出申请,要求安置。不久,他们一家申请到了两套两房一厅的安置房,并享有长期的承租权。儿子小郭和妻子阿月(化名)搬进了其中一套,老郭夫妇和女儿女婿居住在另一套。2004年,小郭不幸早逝,而阿月一人独自住在那套房子里,结果一家人为房子起了争执。
阿月说,公婆不让她再住下去,还要把她赶出去。但老郭夫妇则说,当时能够申请到安置房,是出于6人居住的需要,结果儿子离世后,阿月独占一套,还擅自换了锁,一直霸占着,他们不能够接受这种做法,认为一家人都应该享有承租权。
双方争执不下,先是老郭夫妇起诉儿媳,要求她支付独占房子的费用,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近日,阿月又起诉公婆,还把小姑子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分割房子的使用权。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阿月不能独占一套廉租房,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一家人承租,使用权平等
法院审理认为,两套安置房是当年老郭的妻子代表所有的家庭成员在《安置协议书》上签字而取得承租权的,家庭成员均依法享有两套房屋共同的居住、使用权。共同承租人的居住、使用权益应得到平等保护,两套房产面积相等,现在阿月申请独占其中一整套房产,对于其他共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而言,有失公平。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阿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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