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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厦门营改增全面推开 新购不动产可抵扣税额

海西晨报  2016-04-29 08:06

[摘要] 5月1日起,厦门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记者从厦门市国地税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5月1日起,厦门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记者从厦门市国地税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企业,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两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上记者了解到,此次营改增为“双扩”,除了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外,还扩大了抵扣范围,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试点改革全面扩围后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预期对地产的去库存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二手房转让缴税减少

营改增之后,市民关注的就是个人转让二手房政策是否会有变化。税价为计税依据,所以同样的5%税率增值税比营业税要少。以一套产权年限在两年以内价值100万元的住宅为例,营改增前,它的营业税为100*5%=5万元;营改增后,增值税为100/(1+0.05)*5%=4.76万元。不难看出,改革后,增值税比营业税少2400元,房产交易的税收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同时缴税流程不变,并且依旧在不动产交易中心窗口进行办理。(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洪发庆 胡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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