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恋爱期间,合伙投资买房;分手之后,投资收益咋分?近日,集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情侣投资买房引发的官司。
恋爱期间,合伙投资买房;分手之后,投资咋分?近日,集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情侣投资买房引发的官司。
国先生与刘女士原本是情侣,之前,两人眼看房价不断上涨,就于2013年7月协商出资购买房屋用于投资。
然而,买房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之时,由于对双方之间经济往来及房产的分割未能结算清楚,终,刘女士在国先生要求下出具一张借条,确认刘女士向其借款9万元及房屋4万元。事后,刘女士将该房产出售。而刘女士也在国先生多次讨要下支付了部分款项。
近日,国先生以刘女士拒不偿还借款为由,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余款6万元。
庭审中,刘女士确认双方共同投资买房,但她认为,借条是被国先生所逼而写的,国先生实际出资仅4万元。而且,刘女士还说,她是在出具借条后再将房屋出售,国先生依据其出资对应的房屋也低于6万元,刘女士已向国先生支付了7万元,国先生已得到合理的利益,再要求支付其他款项缺乏依据。
法官认为,本案当中,国先生虽主张出资9万元,但不能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导致实际出资数额存在争议。综合考虑房价水平所产生的,经过法官调解,近日双方达成调解,终刘女士同意再付给国先生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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