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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住宅和工业建筑 公共建筑能耗下降可获补助金

海西晨报  作者:李文娟  2016-03-10 08:49

[摘要] 不少建筑超能耗使用,会拖城市绿色发展的后腿。

不少建筑超能耗使用,会拖城市绿色发展的后退。如何给超能耗建筑“瘦身”,厦门有了新办法。近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由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制定的《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超能耗建筑“瘦身”,可申请40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

想要获得这笔补助,示范项目应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住宅工业建筑外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其次,改造内容上也有讲究,若想申请为示范项目,应从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重要的是,改造后要实现建筑节能率不少于20%。

《办法》规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少于20%的,按4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不过,已获得各级财政节能减排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此项补助资金。据了解,本次公共建筑的申报暂定300万平方米“封顶”,但之后视本批次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可能还将开放第二批、第三批的申请。(晨报记者 曾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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