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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仅限于申请家庭自住 违规出租将受罚

厦门日报  作者:李文娟  2016-03-10 08:49

[摘要] 出租、转租等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将受到查处。

出租、转租等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将受到查处。记者从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近日《厦门市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专项查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针对厦门市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我市将开展专项查处行动。

据悉,这次的查处范围和内容主要针对已交付使用的各保障性住房小区发现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无故长期空置等违规使用行为。

《方案》指出,保障性住房仅限于申请家庭自住,所有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应停止并立即整改。同时,保障性住房实行入住备案制度,不符合备案条件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备案且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非申请家庭成员,应自觉搬出保障性住房或按规定办理入住备案手续。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且未经审核同意、拥有其他房产的住户,应办理退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手续,不主动办理的,还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经过房产排查,申请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的,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清退。未主动申报和办理退房手续的,根据情节轻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已完成出租、转租、转借行为取证的住户,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处理。对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收回房屋等处理或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住户及相关家庭成员,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通报所在单位。(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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